与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业务合作


家和医生集团与医疗保险机构等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合作包括两个方面:

  1. 有关特定医疗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健康或医疗保险项目的专业合作;
  2. 作为独立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或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北京家和诊所的主要服务方式是家庭医生式个人健康保健与全科医疗服务。个人或家庭使用北京家和诊所的服务,需首先选择诊所的一个医生团队作为自己的家庭医生团队。在此工作基础上,家庭医生团队将根据患者的健康与医疗需要,与患者共同制定符合其实际健康与医疗情况的保健与医疗计划。对于需要专科医疗的患者,北京家和诊所的家庭医生将与患者共同讨论、安排专科医生转诊医疗工作方案,并与专科医生协作,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专科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疗支持服务。

北京家和诊所建立有完善的医疗支持体系,为家和医疗体系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管理)服务。

家和医疗系统 (Jiahe Health System) 包括北京家和诊所、家和医生工作室、联盟医疗机构和第三级专科医疗合作机构,是一个以家庭保健医疗服务为基础、以专科协同医疗为支撑体系的医疗服务系统。家和医生合伙人团队是家和医疗系统的核心。


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每个人的需要:


我国优质资源仍然相对有限,医疗资源不平衡发展的问题将长期存在,高质量的家庭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在社会的优质医疗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几乎所有人都希望有个高水平、可信赖的医生朋友作为自己的医疗顾问。

作为家庭医生服务机制的补充和扩展,北京家和诊所团结北京地区具有领导性医疗专业能力的专家,为有需要的会员提供签约高级医疗顾问服务。

家和医生合伙人团队


家和医疗系统以医疗质量管理服务和协同医疗质量管理服务为纽带,通过支持独立医生合伙人团队(Independent Physician Associate) 的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周到、有质量安全保障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家和医疗”质量管理系统


包括面向医生团队的执业平台支持服务和最佳临床实践支持服务、 面向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认证管理服务、 面向健康管理机构及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   >>> 详细


北京家和诊所


北京家和诊所是家和医疗系统的最佳临床实践研究机构、独立第三方专业服务组织机构、系统质控管理服务机构和系统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机构。


家和医生工作室


家和医疗通过与不同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相关医疗机构共建“家和医生工作室”,为家和医疗在各地的医生合伙人提供良好的独立执业工作条件,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个人或家庭能够就近享受“家和医疗”的服务。


联盟医疗机构


家和医疗通过为医疗机构提供系统平台服务、独立第三方专业支持服务、医院质量管理服务,帮助医疗机构提升专业学科建设能力、医疗质量管理能力和临床医生最佳临床实践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临床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级专科医疗合作机构


第三级专科医疗又称亚专科医疗 (Subspecialty Service)。家和医疗通过选择、质量认证和系统质控管理等方式,为患者提供有质量安全保障的第三级专科医疗服务的选择机会。

 

诊所建设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


诊所是重要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所建设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1. 有客源:即对医疗与健康服务有需求的社区人群。
  2. 有医疗服务场所:医疗服务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诊所位置需要要能照顾到医生(医生工作方便)、要能照顾到客户(诊所不能离客户太远)、诊所资质及环境条件能够满足业务要求。
  3. 有医生:医生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诊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诊所附近有声誉良好的大型医疗机构是诊所的重要医生资源保障。在欧美国家,由医生合伙人团队创建的诊所通常是最有医生保证的诊所,也是最常见的诊所,但在中国,由医生合伙人团队创建的诊所非常少。在未来,与独立医生合伙人团队签约可能是医疗机构获得优秀医生资源的重要途径。
  4. 收费合理:收费标准需足够高(医生能接受、诊所能发展)、足够低(客户能接受)。

医疗或健康服务相关各方:


  1.  客户:是医疗或健康服务的对象。
  2.  医生团队:是医疗或健康服务的提供者。
  3.  医疗机构:是医生和护士的执业工作平台。
  4.  医院管理服务团队:是医疗机构平台服务能力的基本保障。
  5.  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医疗保险机构是典型代表。医疗保险机构通过为其客户选择优质的健康保健服务机构(如健体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医院、诊所)和医生团队,为客户提供健康和医疗管理服务。【医疗保险机构不应当是简单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他们更应当是客户的代理人组织;医疗保险服务的本质应当是客户的健康与医疗保障代理人服务组织。】
  6.  投资人:包括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医院管理服务组织(医院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医疗保险公司)等实体组织的投资人或出资人;包括资本投资人、实物投资人、技术投资人等。